民间借贷内蒙古建立司法机制
发布时间:2021-01-07 23: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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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网讯 内蒙古的民间借贷也是十分活跃的,相对的也产生了很多借贷纠纷,2011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辐射及国内经济下行影响,内蒙古鄂尔多斯、包头、赤峰等地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明显增长。为此,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组成调研组,申报并中标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调研重大课题——“民间借贷的司法应对、政府治理及立法完善”。
为了解决内蒙古民间借贷纠纷的高发,相关人士经过努力得到了改善的方法,课题组对2008年至2012年间全国及内蒙古自治区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及数据进行了统计、对比和分析,先后走访相关政府部门、金融企业,并赴浙江、福建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就民间借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从司法、行政、立法等不同层面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此次是由法院全程设置立法的,相对民间借贷经常引起纠纷的问题,也做了全面的设定,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告诉记者,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提出的建议共分深化民间投资的政策引导、优化民间借贷宏观调控手段、健全民间借贷综合监管体系、推进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制度、强化民间借贷信息监测机制、完善民间借贷危机处置机制、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严禁公务员从事民间借贷、加强民间借贷风险意识教育等9个方面。
这其中也对银行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做了规范,针对审理案件中发现有公务员、教师参与民间借贷的情况,针对银行职员参与放贷和企业违规将银行贷款投入民间借贷市场的情况,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等准金融类机构变相违规行为,分别给当地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进行相应规范。同时,探索建立与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借助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形成化解矛盾的最大合力,提高审判与执行的效率与效果。